四、加班申请
1、展会延时服务
地点 |
布展期间(最后一天除外) |
计费标准 |
计费方式 |
2
号
馆 |
18:00—21:00 |
4元/平方米 |
加班企业摊位面积不少于36㎡,
加班面积按实际延时面积计算。 |
21:00--24:00 |
8元/平方米 |
24:00以后(不足1小时,按一小时计费) |
4元/小时/平方米 |
地点 |
布展期间最后一天 |
计费标准 |
计费方式 |
2
号
馆 |
18:00—21:00 |
4元/平方米 |
加班企业摊位面积不少于36㎡,
加班面积按实际延时面积计算。 |
21:00--24:00 |
24元/平方米 |
24:00以后(不足1小时,按一小时计费) |
20元//平方米/小时 |
说明:
1) 若延时服务时间不足规定时间,以规定的时间为标准。
2) 以上费用含公共区域清洁(不含特装废件清理)、照明及必要的保安服务,但不含空调或送风服务。
3) 根据我国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,展览中心原则上不接受24:00以后的延时服务申请。特殊情况下需延时至24:00以后的,必须先向中心租赁处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4) 根据展馆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展期,若需提前进馆布展,则按展馆租馆价目表计费。
5) 若参展商单位不能按照展览馆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展品运输、展台搭建等布展工作,请于2009年4月15日—17日下午14:00前填写此“加班申请表”,连同加班费用交组委会,以便妥善安排加班事宜,逾时不予办理。
加班申请表
展位号码:
参展公司:
申请加班时间: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
加班原因:
负责人签名:
填表日期:2009年4月 日 时
第五章 其它服务项目
一、临时人员服务
1、保安聘用服务
说明:
1) 上述保安服务以每天8小时计算,超出8小时每小时按20元计收,场馆有权就租赁的保安安排工作班次。
2) 如要使用保安服务,必须提前3天前申请,保安人员的实际编制,视提出编用申请之供求情况而定,如于开始服务前3天内取消已确定之申请,场馆收取已确定人数的相应费用的50%作为手续费。如于开始服务当天取消申请,则收100%手续费。
3) 场馆可根据主办方的特定要求,如雇用保安的数量、年龄及语言等,展览中心可提供独立报价。
4) 展览摊位保安、检查入场券等,均属独立报价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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