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通讯设备租赁服务
项 目 |
规格/说明 |
单位 |
单价(元/展期) |
押金
(元/展期) |
预订价 |
现场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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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线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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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 |
300
(含市话费) |
350
(含市话费) |
国内长途押金:3000
国际长途押金:3000 |
电 话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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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|
- |
- |
500 |
ADSL专线 |
上行512K,
下行2560K |
条 |
1000 |
1200 |
Moden押金500元 |
无线宽带网 |
出口网速10M |
端口 |
400 |
450 |
无线网卡
押金600元
无线网卡
押金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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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讲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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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|
150 |
200 |
1000 |
说明:
1) 国际长途及国内长途服务,除通话费外,所有费用将从押金中扣除,使用者需于活动项目结束前支付所有费用。以上收费按一个展期为4天计算(含不超过4天的展期),每天8小时,超出另行按比例计收。
2) 所有设施申请,必须附上图纸,标明项目所需设施的确切位置。
3) 以上设备租赁在展会结束前一小时前终止,并需交还租赁处。
4) 客户自备个人电脑,需于展会前二小时提交申请,由场馆技术人员接驳。
5) 电话费实行300元包干(限制拨入声讯及讯息台等特殊号码),不得利用直线电话拨号上网,一经查出则不论实际产生的费用多少均须另行缴纳350元/展期的网络使用费用,拨号上网以工程部出具的话费清单为准,工程部负责将线路敷设到位,并接驳话机,测试正常投入使用。国际长途通话费及手续费在已付的长途押金中扣除,电话服务将于展会最后一天展览结束一小时前终止,参展商须凭押金单将电话交还给展览中心租赁处及办理相关手续。如电话遗失及/或损坏,须征收费用人民币500元。
6) 提供的一切电讯服务,因设备失灵、损坏或非会展中心所能直接及合理控制的原因,令租用者蒙受损失或不便,展览中心不会承担任何直接、间接或因此而引起的责任。向展览中心提出的任何索尝,不得超过所受提供服务而已经或将会支付予展览中心的款项总额。
7) 拨号/无线上网已交费,并经信息部布线测试完成可正常使用后,提出退租,只能按原申请价格的75%给予退还。
8) 凡自行做代理以使多台电脑共享一个IP,一经监控查到,将予断网处理,停止其继续享有此项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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